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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慶20週年369大回饋》活動辦法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歡慶開業20週年,為感謝並回饋本公司既有客戶,舉辦《歡慶20週年369大回饋》(下稱本活動),活動辦法如下:
  1. 參加資格:
    • (1)本活動所稱之分享人,係指截至西元(以下同)2024年1月21日(含)前,已具有本公司客戶身分之自然人(持有本公司台股戶或複委託戶,含98戶)。
    • (2)本活動所稱之被分享人,係指從未持有國泰證券台股或複委託帳戶且具身分證字號之本國自然人 (即全新戶,不含未成年、出生地非台灣、具有外國稅籍、法人、違約戶、有台股或複委託銷戶紀錄者)。
  2. 活動期間:本活動期間自2024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3. 活動規則:
    • (1)
      分享人於活動期間內,透過本活動頁面將其接受本公司數位服務體驗心得分享專屬連結給被分享人,被分享人透過分享人之專屬連結完成活動登記並成為本公司客戶,則分享人獲得回饋獎勵。被分享人僅限透過以下數位通路(不含臨櫃紙本申請)申請成為本公司之客戶,分享人始獲得回饋獎勵:
      1. 臨櫃使用國泰世華銀行CUBE App成為本公司台股證券戶
      2. 自行使用國泰世華銀行CUBE App 成為本公司台股證券戶
      3. 自本公司線上開戶網站上線後,自行使用該網站成為本公司台股證券戶
    • (2)分享人之專屬連結至多可登記滿3人,逾3人則不可續行登記。被分享人應自登記參加本活動翌日起算10個交易日內成為本公司客戶,分享人方符合獲得回饋獎勵資格;若被分享人未在前述期間內成為本公司客戶,則本公司將取消被分享人之登記紀錄。若被分享人因逾期被取消登記紀錄,分享人仍可重新邀請該被分享人或其他親友進行活動登記;該被分享人亦可改登記其他分享人之專屬連結。
    • (3)被分享人若自登記參加本活動翌日起算10個交易日內送出資料申請成為本公司客戶,卻未於前開期間內通過資料審核而被取消登記紀錄,被分享人應等到30個日曆日後,經本公司清除被分享人之申請資料,方可重新登記參加本活動。
    • (4)被分享人登記參加本活動後,則不可再於其他分享人之專屬連結登記參加本活動,且被分享人之手機號碼和身分證字號不可與分享人或其他被分享人相同。
    • (5)分享人向被分享人分享專屬連結獲得回饋獎勵之計算方式:第1位被分享人成為本公司客戶回饋300元7-ELEVEN商品卡;第2位被分享人成為本公司客戶回饋600元7-ELEVEN商品卡;第3位被分享人成為本公司客戶回饋900元7-ELEVEN商品卡,總禮金最高以1,800元為上限。
    • (6)被分享人於本活動期間完成「首筆交易成交」則可獲得本公司回饋200元7-ELEVEN商品卡,且每個身分證字號僅回饋一次,總禮金最高以200元為上限。「首筆交易成交」係指於本活動期間內首次交易並於交割日(即T+2)完成交割之交易者。交易方式包含台股與複委託電子下單,商品包括但不限於現股(含零股)、當沖、信用交易、及定期投資商品等。
    • (7)被分享人於分享人發送之專屬連結登記的手機號碼與身分證字號須與申請成為本公司客戶時填寫的資料相同,以免影響獲獎權益。
  4. 回饋獎勵:
    • (1)本活動回饋獎勵皆透過數位形式發送,分享人回饋獎勵將在被分享人完成專屬連結登記且成為本公司客戶後的20個工作天內發送,分享人則可逕行至本活動網站或國泰證券App活動專區的領獎專區兌換,不另發簡訊通知;被分享人獎勵將在被分享人完成「首筆交易成交」後的20個工作天內發送,本公司會發送兌換簡訊給被分享人。領取後請詳閱兌換頁面之說明,再前往7-ELEVEN門市消費。
    • (2)本活動每月限發出15萬份分享人回饋獎勵與15萬份被分享人回饋獎勵,活動期間內限發出60萬份分享人回饋獎勵與60萬份被分享人回饋獎勵。其中,分享人回饋獎勵無論面額為300元、600元或900元,皆各算1份。
    • (3)回饋獎勵之品項以公告於活動網站上之品項為準,如發生缺貨或是停產,本公司有更換等值商品之權利。
  5. 為提升數位服務品質及核實禮金的發放,本公司將採隨機方式對被分享人進行數位體驗問卷。
  6. 本活動網站將於活動結束後,開放使用兩個月,以利客戶兌換回饋獎勵。舉例說明:若2024/7/31活動截止,網站將開放使用至2024/9/30。
  7. 回饋獎勵一律不得要求兌換其他商品、折換現金或轉讓予他人。活動贈獎(品)圖片僅供參考,贈獎(品)以實物為準。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金額如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者,須預繳交10%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如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不論其中獎之金額,皆須扣繳20%中獎所得稅。全年得禮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須納入年度個人所得計算,本公司不主動寄發所得稅憑單,得獎人可向本公司申請寄發。
  9. 本公司非本活動贈獎(品)製造者/服務提供者,且與該贈獎(品)製造者/服務提供者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故本活動之贈(獎)品,其使用方式、期限及相關限制等,悉依該贈獎(品)所載附之使用說明及相關須知為準,若有疑問請洽商品製造者/服務提供者。如因使用該贈(獎)品/商品而引起之爭議、糾紛、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民、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由商品製造者/服務提供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涉。
  10. 參加者之交易若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洗錢防制法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等機構之相關規定,本公司有權取消其抽獎或得獎資格,參加者如因違反與本公司之合約或其他法令,致其帳戶遭停權者,亦同。
  11. 本次活動與蘋果公司(Apple Inc.)無關,蘋果公司(Apple Inc.)非活動發起人,也未以任何形式參與本次活動。
  12. 本公司保有活動解釋、更改或終止之權利。本活動辦法如有修正,將於活動網站公告辦理,不再另行通知。